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8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81號
- 原告
- 鄧鳳春
- 訴訟代理人
- 張運弘律師
- 被告
- 謝佳真
- 訴訟代理人
- 鄭丹逢律師
宋易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81號
宋易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