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5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5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智傳
- 訴訟代理人
- 謝憲杰律師
上列與被上訴人歆麗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9 年3 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 72,053,4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69,1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