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76號
- 上訴人
- 劉文財
- 被上訴人
- 林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1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2,160 元(計算式:上訴人占用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分土地面積計117.60平方公尺系爭土地民國108 年1 月公告土地現值4,100 元=482,1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