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 上訴人
- 鹿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芳炳
- 上訴人
- 鋁王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理彰
- 上訴人
- 如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佳樺
- 被上訴人
- 葳盛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官嘉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7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238萬61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0萬95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