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7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71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楊秋證
- 被告
- 視同上訴人 楊秀珠
- 被告
- 楊秋升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陳韻如
- 訴訟代理人
- 陳錫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 年度訴字第117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839,96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