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
- 上訴人
- 屈萬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庚分公司、車青峰、駱培真等人間因本院民國109 年度訴字第2864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02,4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2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