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0號
- 上訴人
- 中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枝茂
上列上訴人與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10 年度訴字第100 號請求確認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