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46號
- 上訴人
- 華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湖
- 被告
- 宜雄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若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86,337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6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