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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32號

移轉所有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譚德周

上訴人
卓芷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政佑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經查上訴人先、備位均係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而為請求,且經濟目的同一,茲核定其上訴利益為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新臺幣(下同)1,375,500元(計算式:該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0,500元×131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993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今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32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移轉所有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