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9號
- 上 訴 人
- 向達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温玉湧
- 被 上訴人
- 千畝田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玉素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79號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59,1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6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