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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五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五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永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陳玉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五號於民國 92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股東會決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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