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家訴字第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家訴字第56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莊守禮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尚昆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劉竭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家事法庭法 官 劉佩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家訴字第5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家事法庭法 官 劉佩宜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