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林哲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上訴人
即原告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豐鵬建設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8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7,2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僅可針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游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