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4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644號
- 原告
- 辛○○ 中壢市五
上列原告與被告N○○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如附表補正事項欄所示,逾期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潘進順
┌────────────────────────────────────────────┐│附表:│├──┬───────────────────┬─────────────────────┤│項次│應補正事項│說明│├──┼───────────────────┼─────────────────────┤│一 │系爭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原告於民國95年8 月23日陳報許阿清已於同年5 ││││月將其應有部分過戶予己○○(見本院卷第48頁││││),自應補正系爭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 │├──┼───────────────────┼─────────────────────┤│二 │⒈系爭土地共有人劉家益之全戶戶籍謄本、│⒈原告於94年3 月30日陳報共有人劉家益已死亡│││ 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即被告)劉得│ ,並提出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到院(見本│││ 禮、M○○、L○○、曾劉桂蓮、李劉桂│ 院92年度壢調字第107 號卷2 第314 至358 頁│││ 榮、J○○、庚○○、g○○○、d○○│ ),惟未據原告提出其完整全戶戶籍謄本、繼│││ 、c○○、、Z○○、a○○、b○○、│ 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到院,故│││ e○○、X○○、Y○○、鍾享永、陳鍾│ 應予以補正。│││ 秀蘭、甲○○○、張中秋香、f○○、林│⒉又原告於95年8 月23日陳報被告壬○○○死亡│││ 鍾鳳妹、壬○○○及謝K○○之最新戶籍│ (見本院卷第48頁),被告甲○○○之子亦於│││ 謄本。│ 本院95年9 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見本院卷第│││⒉上開被告中如有死亡者,請併陳報死亡被│ 211 頁)陳報甲○○○已死亡,原告應補正上│││ 告之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 開被告之全戶戶籍謄本(全部)、除戶戶籍謄│││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本、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記謄本。│││││├──┼───────────────────┼─────────────────────┤│三 │系爭土地之共有人劉奕俊之全戶戶籍謄本、│原告於92年10月31日陳報共有人劉奕俊死亡,並│││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提出其戶籍謄本(見本院92年度壢調字第107 號││││卷1第160至163頁),惟該份戶籍謄本尚有缺漏 ││││而非全部,嗣原告雖陳報F○○等60人為其繼承││││人,然因惟原告未提出劉奕俊之全戶戶籍謄本(││││全部)、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到院,尚難據此即認F○○等60人即為繼承人,││││原告應予以補正。│├──┼───────────────────┼─────────────────────┤│四 │系爭土地之共有人袁鄒新妹之全戶戶籍謄本│原告於95年8 月23日陳報共有人袁鄒新妹之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見本院卷第96至││││115 頁),惟原告尚未提出袁鄒新妹之全戶戶籍││││謄本(全部),應予補正。│├──┼───────────────────┼─────────────────────┤│五 │系爭土地之共有人V○○之全戶戶籍謄本、│被告V○○業於88年10月1 日死亡,原告應補正│││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其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共有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六 │原告應補正被告卯○○○、謝K○○、徐鄔│⒈原告雖陳報被告卯○○○為共有人劉家益之繼│││祿妹是否為分別為共有人劉家益及劉阿喜之│ 承人,惟據其戶籍謄本記載(見本院92年度壢│││繼承人,並予以補正。│ 調字第107 號卷2 第327 頁),其母為鐘劉妹││││ ,非劉家益之女鍾劉扭妹,故應予查明。││││⒉又原告雖陳報被告謝K○○亦為共有人劉家益││││ 之繼承人,惟據戶籍謄本並未有記載(見本院││││ 卷第57頁),原告應予以查明。││││⒊再原告陳報被告子○○○為共有人劉阿喜之繼││││ 承人,惟據戶籍謄本並未有記載劉阿喜為其養││││ 父(見本院卷第159 頁),原告應予以查明。│├──┼───────────────────┼─────────────────────┤│七 │被告I○○、劉榮桂、戊○○、黃細苟、黃││││桂霞、黃淑豬、丁○○、丙○○、乙○○、││││R○○巳○○、天○○、地○○、A○○、││││黃○○、B○○、丑○○、G○○、W○○││││、癸○○、亥○○、U○○、T○○S○○││││、P○○、O○○、E○○、D○○、劉邦││││勇、H○○、午○○、辰○○、戌○○、許││││育華、酉○○○、申○○、、未○○、許時││││嘉、Q○○、宇○○、C○○、宙○○、劉││││興武、寅○○、玄○○○之最新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