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57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5766號
- 債權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碧昂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號碼AY0000000 之支票正反面影本及退票理
由單。
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5766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碧昂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號碼AY0000000 之支票正反面影本及退票理
由單。
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