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35號

塗銷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張天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35號

上訴人
丁○○
上訴人
丙○○
上訴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上列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其中請求塗銷桃園縣楊梅鎮豐野913 地號土地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部分,土地面積169.95平方公尺,依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新台幣(下同)6,300 元計算,價額為1,070,685 元;塗銷同鎮○○段484 、485 地號地上權登記部分,其權利範圍3 分之1 ,土地面積分別為34.41 平方公尺、153.61平方公尺合計180.02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5,300元,價額為958,902 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2,029,58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6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天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35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