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35號
- 上訴人
- 丁○○
- 上訴人
- 丙○○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其中請求塗銷桃園縣楊梅鎮豐野913 地號土地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部分,土地面積169.95平方公尺,依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新台幣(下同)6,300 元計算,價額為1,070,685 元;塗銷同鎮○○段484 、485 地號地上權登記部分,其權利範圍3 分之1 ,土地面積分別為34.41 平方公尺、153.61平方公尺合計180.02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5,300元,價額為958,902 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為2,029,58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6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