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88號
- 上訴人
- 德士凸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宛諺
- 被上訴人
- 洪有信
盧俊良
謝慶貴
楊振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227,73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9,4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88號
盧俊良
謝慶貴
楊振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227,73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9,4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