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38號
- 上訴人
- 温游阿菊
- 被上訴人
- 邱經元
- 被上訴人
- 羅素蓮
- 被上訴人
- 兼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邱正賢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1238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因本件上訴所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6 萬1,8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7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