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5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1號
- 上訴人
- 普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科元
- 上訴人
- 吳宗翰
- 被上訴人
- 陳錦崑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451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1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利益價額各為新台幣(下同)4,752,000 元,各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1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2 人各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