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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袁雪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99年度重訴字第343號

上訴人
清三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裕嘉
上訴人
王清衛

陳永賦

高語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月女等人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343 、340 號字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7,744,562元(以上訴人於起訴狀主張應剔除之債權金額134,969,215 元先扣除上訴人於原審撤回之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債權金額56,768,215元,再扣除上訴人於原審勝訴部分10,456,4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12,3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霜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40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