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劉佩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4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鄒孟昇律師
被告
丙○○
被告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國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4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事實及理由欄第六點第三行關於「尚有4 億1,800 元未給付」記載,應更正為「尚有4 億1,800 萬元未給付」。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柏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4號於民國 99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