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三七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三七七號
- 原告
- 光電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三七七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