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7號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3 日法官王子榮、黃震岳、詹皇輝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忻偉民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