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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92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謝宜雯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92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鐘福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722號、第1144號、第1149號、第1259號、第1260號、第1262號、第1265號、第1266號、第1406號、第14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改訂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宣判。

理由

本案前於民國103 年7 月9 日辯論終結,並訂於103 年7 月23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宣判。茲因當日麥德姆颱風來襲,依規定停止上班,以致無法如期宣判,爰改訂於103 年7 月24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宜雯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92號於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