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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304號

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楊陵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304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欣憲
選任辯護人
鍾竹簧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陵萍

                書記官 蔡嘉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304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