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六簡附民字第1號
附民原告 游淳媛
附民被告 陳志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 六簡26 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六簡附民字第1號
附民原告 游淳媛
附民被告 陳志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 六簡26 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