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主文
丁○○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拾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之西瓜刀壹枝、仿COLT廠之改造手槍貳枝(各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均沒收。盜匪所得之行動電話肆支應發還被害人己○○、甲○○、戊○○及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丁○○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拾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之西瓜刀壹枝、仿COLT廠之改造手槍貳枝(各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均沒收。盜匪所得之行動電話肆支應發還被害人己○○、甲○○、戊○○及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