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64號
- 公訴人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被告
- 國民 (現另案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 輝 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64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 輝 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