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9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廖國勝廖淑華黃楹榆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98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文義
選任辯護人
許漢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33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文義自民國玖拾捌年肆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陳文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3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自民國98年1 月23日起執行羈押。嗣經本院於98年4 月3 日判決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在案,尚未確定。茲於羈押期間未屆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為確保刑事訴訟之審判與執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8年4 月23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國勝

法 官 廖淑華

法 官 黃楹榆

書記官 李雅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98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