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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繼字第296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潘雅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繼字第296號

聲請人
王仁政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王兠(男、民國○○年○○月○○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虎尾鎮○○里○○鄰○○○街52號),於民國 100年05月21日死亡,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 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美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繼字第296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