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73號
- 上訴人
- 蔡秋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西堂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7 月16日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473 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162 萬4,0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5,705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3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