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沈淑鎭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劉媫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6 月30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6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07,0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