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號返還代付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7 日法官黃一馨、蔡碧蓉、何佳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5號原告賴慧娟訴訟代理人吳振利被告吳海水訴訟代理人吳振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