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6號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5 日

法官蔡碧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6號

上訴人
張麗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建志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5 年1 月1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148,384元(計算式:

26,296,768×1/2 =13,148,384),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5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碧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6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