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5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5號
- 原告
- 吳和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金保律師
- 被告
- 吳家成
- 訴訟代理人
- 呂維凱律師
- 被告
- 吳早勝
吳家慶
吳家順
吳靜桃
吳春桃
吳靜玉
吳春燕
吳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5號
吳家慶
吳家順
吳靜桃
吳春桃
吳靜玉
吳春燕
吳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