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雲林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李進勇
上訴人就其與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對
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3 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4億4439萬823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
1613萬25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