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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3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3號

上訴人
許翠方

      許翕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洪秀琴、陳連成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243 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882,1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3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通行權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