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0號
- 上訴人
- 廖秋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林太尉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2月29日本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3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7,982,2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7,46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