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9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90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雲林縣斗六市萬善堂祭祀協會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明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善堂間請求確認管理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0月12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9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