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 上訴人
- 即 反 訴
- 上訴人
- 有志貨運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秋稔
- 被上訴人
- 即 反 訴
- 被上訴人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廖秋蓉
- 訴訟代理人
- 薛凱翔
馬永春
吳敏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馬永春
吳敏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