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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給付契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4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上訴人
即 反 訴
上訴人
有志貨運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稔
被上訴人
即 反 訴
被上訴人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廖秋蓉
訴訟代理人
薛凱翔

      馬永春

      吳敏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8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契約價金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