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萬紀等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字重勞訴字第1 號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969,9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0,4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