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5號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75號
- 上 訴 人
- 鮮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傳旺
- 訴訟代理人
- 盧奇南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益康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 年度重訴字第75號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85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3,35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檢附之郵政匯票受款人非本院),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