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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5號

確認信徒資格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25號

上訴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雲林縣西螺廣福宮
法定代理人
廖忠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柏文等人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325 號確認信徒資格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5,500元(4,500 ×19=85,500),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姵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5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信徒資格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