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號
- 抗告人
- 萬隆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錫倍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高大銘、高世洋、陳清輝、陳清茂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2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高大銘、高世洋、陳清輝、陳清茂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2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