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9號
- 上訴人
- 遠通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綉湘
- 上訴人
- 杜業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因本院108 年度重訴字第19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5,53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連帶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