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全聲字第7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9 日

聲請人
吳衍誼
法定代理人
蔡佳君
相對人
林麗珍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所為之110年度司全字第197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0年度司全字第197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95條、第83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全聲字第7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假扣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