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43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543號
- 上訴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市地重劃會間市地重
劃分配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九十三年訴字第五四三號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一百六十五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二萬六千零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
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543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市地重劃會間市地重
劃分配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九十三年訴字第五四三號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一百六十五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二萬六千零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
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