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5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558號
- 上訴人
- 台展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宜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土地事件,上
訴人對於本院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五百九十二萬七千二百八十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八萬九千五百六十元。此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