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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號

確認重劃分配結果之公告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號

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林縣斗六市海豐崙自辦市地重劃會因本院97年度訴字第1 號確認重劃分配結果之公告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832,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5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紋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重劃分配結果之公告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