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照峯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林縣斗六市海豐崙自辦市地重劃會因本院97年度訴字第1 號確認重劃分配結果之公告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832,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8,5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