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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他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本院調閱上開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卷宗審查後,確定該事件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下同)5050元。從而,原告應負擔並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應為5050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救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皇曜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業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下稱法扶屏東分會)准予撰狀扶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救字第94號聲請人沈煜芳代理人王正宏律師相對人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豐德教養院法定代理人陳淑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4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原告2人請求被告給付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期間工資,核與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部分互相競合或選擇,不併計其價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53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事件(112年度勞訴字第323號)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第20行至21行112年度勞訴字第226號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112年度勞訴字第323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3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林瑑琛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宜蘭縣蘇澳地區農會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2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補字第21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吳碧娟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救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救字第48號聲請人王俊翔相對人南台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㛄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救字第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救字第18號聲請人徐靖媄代理人林威成律師相對人威速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冠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兩造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薪資給付部分,雖為兩個訴訟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5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501號聲請人許虹翎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晨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8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標的價額應以其中較高之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部分計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6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補字第7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之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5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之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2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救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南救字第4號聲請人王建雄相對人王志盛王朝愷上列聲請人因與間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5年度救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115年度救字第16號聲請人邱昱凱代理人楊朝淵律師(法扶律師)相對人陳威任即綠洲理髮廳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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